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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名需要避讳吗?古人这样做

在我国历史上,不同程度地出现过以下几种名字避讳。

国讳

国讳是指避皇帝及其父祖的名讳、字讳,前代年号讳、帝后谥号讳、乃至陵墓及帝王的生肖之类,是封建王朝统治下的臣民必须严格遵循的,甚至连皇帝也不能例外。在中国封建社会中,皇帝自认为或被认为其地位是至高无上的, 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,因此国讳就有如老虎屁股,是碰不得的。国讳从秦代开始,历代都严格遵守,这已成为维护封建统治、维持最高统治者的尊严和地位的一种必备手段。通常臣民都不可以直呼皇帝及其长辈的姓名。这种神圣的国讳,甚至具有法的性质。《唐律疏议》中就规定:故意直呼皇帝的名字就是犯了“十恶”之一的“大不敬"罪。

在文字中也是一样,不可以直书皇帝及其长辈的姓名,遇到这样的字,就必须避开或改字,否则轻则受罚,重则有杀身之祸。

乾隆年间,江西举人王锡侯批评《康熙字典》收字太多,难以贯穿。于是他自己花费了很多时间和心血,用字义贯穿汉字,编成了《字贯》一书,以弥补《康熙字典》的不足。没想到被江西巡抚海成以私造典籍罪向皇上告密。乾隆皇帝亲自审查了《字贯》,见书中对康熙、雍正、乾隆等字没有避讳,勃然大怒,认为这是大逆不道,罪不容诛,结果王锡侯被满门抄斩。告密者海成及其上司也因未看出此书没有避讳而受牵连,革职治罪。真是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。由此也可见,避国讳在古代之严非同般。

子辈需要避长辈的讳,奴仆也要避开所有主子的请。北齐的熊安生,一次去见和土开、徐之才。徐父名熊,和父名安,他因为自己的名字和他们犯讳,于是将自己的姓,名的第一个字都改了,自称为触触生。为了讨好主子,也不怕自己触霉头了。

《红楼梦》中这样的例子很多。林之孝的女儿原名红玉,因为犯了宝玉的讳,只好改为小红。薛蟠的老婆叫夏金桂,更是厉害。“她在家时,不许人口中带出“金桂,两字来,凡人有不留心,误道一字者,他便定要苦打重罚才罢。”一日她与香菱说话,香菱不小心忘了忌讳,金桂的丫环便说: "你可要死!你怎么叫起姑娘的名字来?"

凡避讳者,都须找一个意义相同的字来代替。司马迁的父亲请谈, 《史记》中因此无一“谈”字,连赵谈都改成了赵同,废弃了编著书字应求完备的宗旨。宋代大文学家苏东坡因为讳“序”,向来不为别人作序,如果必须作这类文字,则改为“叙”,后觉不妥,又改为“引”。这种办法虽然勉强可行,但已经明显地妨碍了文字的准确性。如避讳“长”字及同“长”相同的音,琴的长短还可勉强称为“修短”,而肾肠则不能改为“肾修”了。因此那时的人们在避讳问题上真是费尽了心思。

中国民间流行着这样一个巧媳妇的故事:有一个巧媳妇的公公叫王九。有一天王九的朋友张九、李九,一个提着一壶酒,一个拿着韭菜来请他喝酒。因为王九不在家,请这个儿媳妇代为传话。等王九回来,儿媳妇对他说: “张三三,李四五,一个提着连盅数,一个拿着马莲菜,来请公公赴宴席。好在是个巧媳妇,倒也拐弯抹角地把话传清楚了。若是遇上一个笨点的媳妇,结果会怎样?传说一个女人的丈夫亲属中有叫羊、狼、河、芦等名字的。一次她告诉丈夫在河的对岸的芦苇丛中有狼在窃羊时说道: "看呀!在潺潺者的那边的索索者当中,一只啤号者正在拖走一只咩咩者。”这恐怕是避家讳的极致了。

家讳也是受法律保护的。《唐律》中规定:凡是官职名称或府号犯了父祖的讳,不得“冒荣居之”,例如父祖中有叫安的,不得在长安县任职;父祖名中有“常”的,不得任太常寺中的官职。如果本人不提出更改而接受了官职,一经查出后削去官职,并判一年的刑罚,无怪乎古时的人对其唯恐避之不及呢。但比起国讳,家讳中寄寓着对长辈们的亲敬、崇仰与怀念之情,带有更多的自发性。

圣人讳

圣讳,指为圣人避讳。圣讳并不像国讳、家讳那样严格、那样广泛。在封建时代,既有朝廷规定的圣人讳,又有人们自发地为圣贤避讳。

有关朝廷所规定的圣人讳,最早大概是在宋代,而且这时所说的圣人的范围大大扩大。它包括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,宋代帝王赐封的“至圣先师”孔子以及亚圣孟子,甚至还有周公等也列人避讳之列。以“道君皇帝”自称的宋徽宗,迷恋道教,因此把老子也列人避讳之列。

宋大观四年,为避孔子讳,朝廷规定改瑕丘县为瑕县,龚丘县为龚县。因老子名耳,字伯阳,谥号聊,为避老子名讳,规定百姓不能用这些字做名字。清朝雍正时也规定: “孔孟之名必须回避",凡古书中有此字,必改为缺笔字,甚至,连孔子的母亲的名“徵在”,也列入避讳之列。统治者如此推崇圣人,无非是想借助其学说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。

在所有的圣人当中,其名讳避得最广泛、时间最久的要数鼎鼎有名的孔丘了。从宋代一直到清代,从皇帝到平民百姓,从书面到口头,无不对这个“丘”字避而远之。写起来或缺一笔成“斤”,或写作“某”,或用朱笔圈之。读起来或读为“区” (ou),或读作“休”,不一而足。

虽然孟子说过“讳名不讳姓”,因为“姓所同也,名所独也”。但在实际生活中却不是这么一回事了。从宋代起,姓丘的就因为犯了孔子的请而被迫多挂了一个耳朵,写作“邱",一直到五四运动以后,在“打倒孔家店”的呼声中,一些姓“邱”的学者才愤愤不平地把这个挂了近千年的耳朵去掉,重新姓了“丘”。在民间也有自发地对圣贤避讳的现象。但宋人郑诚非常敬仰诗圣孟浩然,有一次他经过郢州浩然亭时,感慨地说: “对贤者怎么能够直呼其名呢?”于是把浩然亭改为孟亭。

扬州人直到现在还习惯把蜂蜜叫“蜂糖”,原来唐朝时杨密曾在扬州担任过地方官,为了避他的讳而将蜂蜜说成“蜂糖”。不过这些只是在名讳盛行的封建时代,一些文人雅士的凑热闹罢了。

个人讳

个人讳,顾名思义,就是对自己名字的避讳。有两种情况:一种是一些官僚自恃权势,命令手下人避其名讳,这叫自讳其名。这些封建官员,他们一方面受君主和上级的控制管制,不得不小心翼翼地为封建帝王及上级讳名讳耻。另一方面,对其下属、对百姓,他们又改换成另外一副面孔,盛气凌人,让人为他避讳。这种人,我们最熟悉的例子恐怕是那个“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”的田登了。由于“登”和“灯”同音,元宵节放灯时,他出布告说: 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,而不说“放灯三日",遗笑至今。

南宋的钱良臣也自讳其名,他的小儿子颇聪慧,凡经史中有“良臣”二字的,读时均改为“爸爸”。一天读《孟子》, “今之所谓良臣,古之所谓民贼也。”遂将其改读为“今之所谓爸爸,古之所谓民贼也。”原想尊敬,反成辱骂了。

还有一位老兄姓赵名宗汉,他把“汉”字据为己有,规定下属及其家人遇到其他地方的“汉”字,都要改为“兵士”。一天,他老婆去拜罗汉,他儿子正在跟老师学习《汉书》,仆人向他禀报时说: “夫人请和尚来家供奉十八罗兵士,公子请老师,在教《兵土书》。”这种自讳其名,其实只是自抬身份罢了。

另一种个人讳是上级长官或有权有势者并没有要求,但一些下级官吏或身分低微的人敬畏他们的权势或为拍马屁,而避其名讳。

五代时的冯道,历朝为相。一天他的门客给他讲老子的《道德经》,可书的第一句就是“道,可道,非常道”,一句话中竟有三处犯讳。为了避讳,门客灵机一动,将这句话改为“不敢说,可不敢说,非常不敢说”,令人啼笑皆非。这种个人讳,在封建社会中并没有得到礼法的承认,而且这些官吏的权势也有限,并不像皇帝那样至高无上。所以国讳是老虎屁股摸不得,而这种个人讳的屁股还是可以摸一摸的,尤其是碰上一些不畏权势,敢于犯上的人。

宋朝宣和年间,有一个人名叫徐申干,任常州知府,自讳其名。州属某邑的一位县令一日来禀报,说某事已经三次申报州府,未见施行。因为话里出现了一个“申”字,于是徐知府暴跳如雷,大声喝斥说: “作为县令,你难道不知道上级知州的名字吗?是不是想故意侮辱我?"谁知该县令是一位不畏权势的人,他马上大声回答说: “如果这事申报州府而不予答复,我再申报监司,如果仍不见批复,我再申报户部,申报尚书台,申报中书省,申来申去,直到身死,我才罢休”。他不管犯不犯讳,雄起赳地说了一连串的“申”字,这才扬长而去。这位知州虽然气得不得了,但也无法定他的罪。但在封建时代那种等级森严的社会, “为尊者讳”的紧箍就紧紧钳住了人们的思想,像这位县令的人毕竟是少之又少的,有些人就因为犯了这些有权有势的人的名讳,而受到了处罚。

宋代的杨万里任监司,一次出巡监察某州,州府的歌妓为他唱“贺新郎”词。其中有“万里云帆何日到”,杨万里听后马上插话说: “万里昨日到”。这使当地太守感到很狼狈,便下令将这位歌妓送往监狱。当时像这位歌妓一样命运的人一定数不胜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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