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独昏闷:大运流年运气好是什么体验? 内容: 看完包你相见恨晚! 我来一个来一个baba级别的解释吧,其他人走开……建议先赞后看。 听说去年关注老独的都发财了。 运气好是一种怎样的体验? 要达到好运,必须要明白什么样才是好运。 是得一大批钞票主要,还是心安理得主要呢,可以说得一批钞票并不是很难的事,世间己经有很多人得到了,这批人是否就称得上有好运的体念呢? 否,非也。 真正的好运是心安理得,什么样才是心安理得呢? 如果说家庭和睦妻贤子孝,子女听话有出息,长辈开心快乐享晚年,这个好运的体念已经包括了三代人,这三代人已经是漫长的时间了,并非十年八载的事,再者钱财只是过眼烟云,一个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的命运牵动着每一个家庭的人,并不是一个得了一批钱就代表全家人好运,每个人的命运控制着每个人的一生。 比方正财,正财是正当得到的财是领工资或者是血汗钱,正财得到的钱并不是很丰裕,正财,老婆也称为正财。 偏财或横财是得不用很辛苦就能得到大家的财,集众人之财才是大财。 偏财是父亲的代号,偏财是女人财是老婆之外的女人财,人发财的多少与不正经的女人成正比。 如果发了大批财,就会有大批的不正经女人追求,影响家庭和睦的是老婆之外的女人,以前旧时的人称这种女人为妾,现在当地人称为包二奶,现在书上又说是小三。 钱多了,追求物质饱和了,钱多了,就开始多人关注了,钱多了,就开始追求享乐制造烦恼了。 钱多了,子女就开始不听话了,钱多了,爸爸(或者妈妈)的身体就开始不健康了。 ……如果你还没有发过大财,你追求的一定是财富。 如果你尝试过发大财,一定理解了财富的烦恼,财富酿成的烦恼将会折磨你的一生。 好运是幸福的理解,好运不会位临四分五裂之家,好运是喜欢在和睦安宁之家,记住:只要你幸福就是好运了。 上次有位易友留言问:五行中的具体分类及其差别? 比如一个人的喜用神是火我们知道火有丙、丁、巳、午那么对于这个人来说,哪种火是最有利的? 他们的有利程度是怎么划分的呢? 答:喜用神是火,知道丙丁巳午火,那种火最有利? 这个问题最具实际意义。 说一下这火的性质,就能知道,火的效力和用途,如果日主需要火,运行火运,应当是行好运,道理上说应当是好,但事实上未必尽然。 一,丙火如果行到丙运,丙为阳,是阳刚之火,丙为男,在外面也会展现大男人主人,大义凛然,辛为丙火的妻子,是丙辛合,合水,丙火娶了老婆这时候的丙火吃了老婆的口水,也会变了性质,不再是原来的丙火,不再是敢拍胸膛做事的丙火了,此时的丙火就变成软脚蟹,丙火就一点都靠不住了,变质的男人就是因为娶了婆娘才变心,所以说敢上战场而又奋不顾身,不怕生死的就是丙火,就是没有娶到老婆的男士。 二,丁火,丁火是阴性之火,是星星之后,丁火有时也是姣婆娘,也会投其所好,有丁壬合,丁壬合木,合印,即木生火也,但灯火做事不过份,始终都是有益于日主,丁火还是个有情有义的人,所以在情场上要一个完全忠于你的女人是办不到的,那是因为儿情长,女人的心是软的,会为后事着想。 如果有兴趣下节又谈巳火和午火,这两个火更有意思,更有意义……三,巳火巳是地支,巳中藏干是丙火庚金和戊土,巳的主气是丙火。 巳在命局中如是无亲无故,无社会关系,巳火永远都是火。 但巳火不会安心孤独一生,一旦有机会,巳火就会变,变什么,那就要看遇到的是谁,巳是金的长生,巳若见酉,巳会与酉合,酉是金,巳与酉合金,所以巳不再是前身的巳火。 巳确实是一个多变的东西,巳若见申,是巳申合合水,所以古时的算命的祖师称巳是驿马星,驿马喜动不喜静。 所以古人也称巳火为为十二生肖的蛇,总之在八字上见到的巳火,到了大运流年就会质变,变成了不老实,不可靠的五行。 巳也是个多情的善变的东西,是多情的动物,巳会与酉和申眉来眼去,不安份守已,如果用有奶吃就是妈,或说是砧板蚁也不为过,巳是喜欢占小便宜,巳火还是搞搞转的东西,也是翻来卷去的东西,总之它会让你摸不着抓不到的东西。 八字五行喜火的人,见巳火的大运或流年不要高兴得大早,巳火不单不让你发财,甚至,甚至……如果再继续分析下去有点可怕,真的有点很可怕……四,午火午火是四正,午火是帝旺,午火有天地之正气,一切的不正之风,休想打得动他,午火在原局八字是八火,到了大运流年还是火。 午火不会因哪一种五行能合他而改变它的本质,寅与午合是合火,戌与午合也是合火未与午合合日月。 午是一个勇敢的战神。 午是一个大无畏的将领。 午是一个没有转弯计的火,如果你想使用这个大将军,不用收买他,只要给它一顶高帽就行了,午马会为你奔走四方。 午的成功必须要配备一个戓多个军师,否则他是一个失败的大将军。 八字须要火的人,要看清火的面目,千万不要交友不慎假如神棍欺骗了你,不要悲伤不要着急,老独还在这里。 独昏闷:温馨提示,此文干货店剧多,建议先收藏后赞,不想收藏建议备好纸笔,已好记录! 发布时间:2025-06-21 14:54:37 来源:叶翁网 链接:https://www.yeweng.cn/essay/11795.html